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县所有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力量,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辖区内犬只的免疫工作。
二、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犬可以到动物疫控中心院内免疫注射,时间3月20日至4月5日。
三、各养犬人必须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动物疫控中心做好犬只免疫。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