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延安高交大队甘泉中队民警联合柳林检查站在延安南收费站出口处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棕色小型普通客车在收费站内广场突然停下来,并发现驾驶位上下来一名身着粉色外衣的女子坐到了驾驶座后排上,于是中队民警立刻上前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通过询问得知,副驾驶座何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妻子高某驾驶。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网系统查询和比对,查实驾驶人高某属无证驾驶,副驾驶座何某某属有证交无证。
最后,民警高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高某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何某某作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