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报道了扶风县杏林镇财政所所长王某在该镇汤房村包村期间,其妻却承包到了该村两万元的街道绿化工程一事。4月9日,记者从扶风县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王某已被停职,杏林镇纪委和扶风县财政局纪检组介入调查。
日前,有群众反映称,2017年,扶风县杏林镇财政所所长王某在任该镇汤房村包村干部时,其妻杨某却承包了该村两万元的街道绿化工程,此举涉嫌违纪。
对此,汤房村村主任帅某称,该村此前实施了街道绿化工程,但当时种的树很多没有成活,2017年4月,汤房村与杨某签订协议,由杨某负责对死去得树进行补栽,杨某负责挖树、运树、栽树、浇树。工程完成后,2017年11月29日,汤房村向杏林镇财管中心报账,由杏林镇财政所所长王某、杏林镇镇长陈某签字,向杨某支付了两万元。
杏林镇镇长陈某称,汤房村实施街道绿化项目这事他知道,但工程不是镇上安排的,报账签字自己是按程序签字,项目中间有没有问题自己不清楚。王某表示,妻子确实承包了绿化工程,但自己是在事后才知道的,报账是按规定报的。
4月9日,记者从扶风县相关部门了解到,此事经报道后,王某目前已被停职,杏林镇纪委和扶风县财政局纪检组已介入调查。华商记者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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