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宾馆开房贩卖毒品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终获刑入狱。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冯正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4日,被告人冯正在三原县城关镇一宾馆805房间,向吸毒人员梁行贩卖冰毒并提供吸毒用具自制冰壶等容留梁行与其一同吸食,梁行吸食大约0.1克后,向冯正微信转账100元;2017年7月28日,被告人冯正在三原县城关镇油坊道正源宾馆508房间向吸毒人员梁行贩卖冰毒并提供吸毒用具自制冰壶等容留梁行与其一同吸食,梁行吸食大约0.1克后,向冯正微信转账100元;2017年7月31日,被告人冯正在三原县城关镇油坊道东南旅社315房间内向梁行贩卖冰毒并提供吸毒用具自制冰壶等容留梁行、刘兵二人吸食,后又向刘兵贩卖冰毒一包计0.6克,刘兵通过微信向冯正转账共计300元。当日,三原县公安局民警将冯正、梁行现场抓获并搜缴毒品疑似物5.17克,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现场查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综上,被告人冯正容留梁行、刘兵三次吸食冰毒,并向二人贩卖冰毒三次,合计贩卖冰毒6.07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正明知是毒品,一年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并向其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正一人犯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正以贩养吸,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正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文中均为化名)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吕鑫 崔瑾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