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铜川市交警三大队执勤一中队接收一起由铜川市新区分局禁毒大队移交的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案件。接到案件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命令一中队中队长严林琨带领中队骨干力量深挖线索,立即前往铜川市强制戒毒所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依法提取了该驾驶员的询问笔录,固定了证据。
驾驶员祝某对其吸食完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确认其为吸食国家管制精神药物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祝某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注销的处罚。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通讯员崔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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