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不承认吸毒、也不承认驾车。”4月14日,面对层层抵赖的嫌疑人,铜川交警与派出所联合办案,在调取的大量证据面前,贺某最终承认了其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据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张勇介绍,4月14日,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收到一起由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七一路派出所移交的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案件。接到案件后,他们立即前往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七一路派出所联合派出所民警办理该案件。
“首先民警对涉嫌毒驾的当事人贺某进行了询问,但在询问过程中贺某拒不承认其吸食毒品。”该民警说,随即民警提取了贺某体内尿样并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贺某体内尿样呈阳性,表明其注射、吸食了毒品或服用了国家管制性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看到这一情况后,贺某又拒不承认其驾驶了车辆,面对“耍无赖”的贺某,他们调取了当日贺某涉嫌毒驾车辆的行驶轨迹,通过交通监控摄像探头清楚的拍摄到贺某于当日5时许在铜川市高楼河路段驾驶车辆的信息,拿到这一证据办案民警通过专业缜密的询问最终突破了贺某的层层抵赖,贺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驾驶员贺某吸食完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铜川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对贺某处以罚款200元、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处罚。
华商记者 郭强 通讯员 石磊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