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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挂钩行为

时间:2018-04-19

  昨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县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一校一证

  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昨日,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此次治理行动将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公布“黑白名单”

  严禁培训机构“超纲教学”

  通知称,治理行动将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查学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

  本次治理行动将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或者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各类竞赛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坚决查处公办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据了解,此次治理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动员部署,4月下旬至5月底进入全面摸底阶段,6月至11月为集中治理阶段,12月至明年3月为巩固总结阶段。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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