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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承包三原一工程 诈骗他人40万获刑

时间:2018-04-21

  男子谎称拿到了发包方工程,与他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诈骗40万元,终获刑。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秦建国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份,西安大地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大兵得知三原县大程镇有一工程能干,便经人介绍认识了陕西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进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秦建国。2012年9月13日,张大兵与被告人秦建国等人见面商议承揽工程一事,该秦谎称其公司承包了陕西佳乐畜饲料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大概十天半个月便能进场干活,如要干这项工程,就要和其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20万元保证金,张大兵当天便以西安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与陕西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并于9月13日当天给秦建国的银行账户上打款20万元作为保证金。几天之后,被告人秦建国又利用被害人张大兵对该份合同履行的担心,以承包工地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又骗取张大兵20万元,2017年9月17日,张大兵向被告人秦建国的银行账户又打款20万元。事后张大兵得知陕西佳乐畜饲料有限公司并未将该项工程发包与陕西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秦建国在40万元分别到账后的当天便用该两笔款归还自己以前的欠款及利息,此后张大兵多次催促被告人秦建国退款,秦建国均以各种理由推托并在张大兵要求退款时失去联系。案发后,已退还被害人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与陕西佳乐畜饲料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却隐瞒真相,谎称其公司已承包该工程,不久便能进场开工,使被害人张大兵产生错觉,与其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并收取被害人的保证金。后又利用被害人对合同履行的担心,以工地需周转资金为由,又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所有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秦建国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吕鑫 崔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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