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华商报连续报道,三原县一桩时隔20年的学籍顶替事件逐渐浮出水面。昨日,三原县公布了该起学籍顶替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冒名顶替者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另有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处分。
冒名者母亲曾托人找关系联系上职校
经三原县纪委、监察委核查,1998年9月,三原县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受李敏(后冒名荆高峰)之母温某请托,帮表妹李敏联系一所职校就读。王某向三原县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寻求帮助。李敏没有参加当年中师复试,王某提供了西阳职校符合招录条件的中师复试落榜生荆高峰的信息,席某从咸阳市招办取出荆高峰学籍档案,开具录取了荆高峰的通知书,并借补充荆高峰学籍档案之机,将李敏学籍档案信息更改使其与荆高峰学籍档案基本一致,使用了荆高峰学籍档案中的中等专业学校报名登记卡,并私自在补充的中等专业学校报考志愿卡上加盖县招办公章,1998年10月,开学一个月后,李敏持更改为荆高峰名字的学籍档案在该校就读三年,2001年7月毕业。
2001年7月,李敏从职校毕业,带着本人的人事档案及咸阳市教委开具的报到证,前往三原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时任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在没有审核情况下,将李敏档案交由该局档案室保存,之后李敏被分配到西阳镇武官幼儿园工作,2012年7月成为该园园长。2015年初,李敏被抽调到县教育局职教股工作至今。
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决定给予冒用者开除处分
经三原县纪委、监察委调查,李敏于1998年11月1日在其就学地管辖派出所以荆高峰名字落户。上学期间,李敏办理了名为荆高峰的身份证。2001年8月20日,李敏毕业从杨陵派出所将冒名的户口迁回三原县并一直沿用至今。对于李敏的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目前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根据核查结果,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决定给予荆高峰(李敏)开除处分;给予温某(李敏之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原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招办管理公章的杨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华商报记者 王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