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白帅犯敲诈勒索和抢劫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杨亮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 被告人白帅为了满足自己逞强耍横心理,收了两名小弟张强、王琦。后白帅听张强介绍说王琦家境富裕,白帅便生敲诈钱财之意。2017年5月8日至22日,被告人白帅、杨亮在神木市第五中学附近数十次以语言威胁方式向被害人王琦索要钱财共计1万余元,所得钱财用于日常消费。
另查明,2015年11月4日被告人白帅曾因犯抢劫罪被神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帅、杨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方式向未成年人多次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