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破获了一起旅店业财物被盗案件,两名违法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4月22日,子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子长县瓦窑堡镇育才路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神色慌张,形迹可疑,且左胳膊上都有彩色纹身,见到民警时躲躲藏藏,举止遮掩。经过民警现场盘查,两名男子郭某与续某语无伦次,行为异常。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后,两名男子才供述了2017年8月20日在子长县安定东路朗庭假日宾馆实施盗窃的违法事实。
经查,郭某与续某于2017年8月20日在子长县安定东路朗庭假日宾馆登记住宿,在当日凌晨5时许,二人从房间里出来,来到该宾馆的一楼大厅里,见大厅吧台内没有人值班,吧台内的抽屉不上锁,就见财起意,实施了盗窃钱物。续某爬上吧台拉抽屉,郭某负责望风,因续某没有将抽屉拉开,二人交换分工,由续某负责照人,郭某翻入吧台将抽屉拉开,将抽屉内存放的一千八百多元全部偷走。
二人盗得赃款后,当即以300元价格包出租车逃往榆林市靖边县躲藏。当日九时许,宾馆老板发现钱财被盗,到公安部门报案要求查处。接报后,办案民警一直追踪调查取证无果。事后,该宾馆老板私下与盗贼联系私了,返还赃款1800多元再不追案,并给盗贼承诺已撤案,随后两盗贼随后分别隐藏在外地务工。
今年4月22日,郭、续二人以为万事大吉,又联系在一起返回子长,在一居民区闲逛,见到民警后,神色慌张,有意地躲藏开民警去一小吃店,民警上前盘问二人,发现二人左胳膊上均有彩色纹身,与民警调取的监控视频影像中的盗贼左胳膊上的纹身相吻合。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郭某、续某二人主动联系退还赃款,消除后果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采取减轻处罚,对郭某、续某二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华商记者 贺秋平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