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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35户果款487万 延安一女老板领刑五年半

时间:2018-05-04

  拖欠35户果农487万余元果款的黄陵县女子田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不仅分文未付,反而溜之大吉。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该起案件,田某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拖欠487万元果款 法院判决了仍拒绝支付

  35户果农因一年的辛苦没有着落,十分着急。2016年9月份,田某先后在富县牛武镇柳塬村、桃家庄村收购苹果后,因未付果款,被村民起诉。2017年1月24日,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田某支付35户果农果款共计4,87万余元。

  让果农失望的是,判决生效后,田某并未按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35户果农便向富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局于2017年2月20日向田某下达《执行通知书》。

  次日,田某称其在昆明有24万余元果款未收回,且交易账目放在昆明住处,富县法院执行局便责令其前往昆明收回果款,并于2017年2月25日返回法院缴纳执行款项。但田某未在指定的2月25日返回,且关闭通讯工具,躲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从富县法院开始执行至将案件移送富县公安局立案之前,田某对判决始终未履行分文。故意关闭手机、搬离住所,逃避法院执行,被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追逃。

  2017年9月11日22时,民警在云南省建水县环城路一洗车店内,将田某抓获。

  藏匿云南不露面 警方网上通缉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田某将运走的35户果农苹果共9万多箱,在广州、东莞等市场委托他人销售4万多箱,在洛川县金通果库剩余2万多箱,田某自己在昆明市场销售约2万多箱,共计苹果销售收入395.1万元。

  除支付果农零星果款、包装材料款、雇工工资、运输费用等共计200万元外,田某手中尚有苹果销售款190余万元。在洛川县金通果库和泉兴果库剩余的苹果被富县法院执行局扣押,田某将金通果库剩余的苹果出售后,果款被扣回。在泉兴果库剩余8千多箱苹果被富县法院执行局拍卖,扣除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后,两果库剩余苹果共卖得果款92万多元,已由富县法院按比例付给被害果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在执行期内,故意关闭通讯工具,搬离住所躲藏、逃避法院执行。田某在苹果销售后,手握巨额果款却给债权人分文未付,致使债权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引发多次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田某虽系初犯、偶犯,当庭表示认罪,但其却未能在执行、审判期间主动履行执行款项,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田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华商报记者 祁铭 通讯员 王辉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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