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陕西新闻

榆林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 将公司30余万贷款据为己有

时间:2018-05-08

  榆林一公司法人王某在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30余万余元货款占为己有,该公司股东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7年11月5日,榆林市某公司股东向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报案称:其公司法人王某在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30余万余元货款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接案后,经侦大队民警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在民警掌握大量证据后,于2018年4月23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4岁)抓获。

  经查,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受害人合伙注册了公司,经二人协商,由受害人对该公司实际出资,王某担任法人且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在公司正常运营期间王某将公司的30余万元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犯罪嫌疑人王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榆横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姚轶群

编辑:华商报供稿

  • 上一篇:榆林亲 不动产登记和法院“点对总”对接 法院也可查
  • 下一篇:4月5起榆林醉驾被刑拘并吊证 5起酒驾被记12分罚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