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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男子用捡到的身份证网络购物分期 被刑事拘留

时间:2018-05-08

  捡到身份证后男子李某某常常上网使用,后因手头缺少资金,便用该男子身份证分三次办理了购物贷款业务,后因无力偿还导致逾期。男子李某某因涉嫌盗用他人身份证被刑拘。

  2018年4月24日,受害人李某来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报案称:其于近日办理购车贷款过程中,发现有人冒用其身份证件通过网络平台办了3笔分期贷款业务,目前逾期已达7000余元。

  接警后,榆横经侦大队组织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20岁)抓获。经讯问,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分期贷款的犯罪事实。据李某某本人交代,2014年他无意间捡到了受害人丢失的身份证件,一直随身携带用于自己平时上网使用。2017年因个人手头资金紧缺,他便利用受害人身份证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先后三次办理了购物分期贷款业务,后因无力偿还导致逾期。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榆横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郭娇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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