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延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QQ群内称:“自己搞得到炸药就搞恐怖袭击”“我要有多管榴弹枪 我保证明天全国震惊延安恐怖分子袭击 多人丧命”、“第一地点 城管大夏先炸塌”、“ 第二地点 我们合作社 办公小楼”“三地点:市政府大夏”。
接到举报后,为及时消除社会影响,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延安网安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调查,经查:艾某某,延安市宝塔区居民,2018年5月4日0时2分至0时4分,艾某某在QQ群中连续发布4条扬言爆炸、袭击言论。
艾某某称是给游戏好友“吹牛”,未有实施上述行为的真实想法。
5月5日,宝塔分局桥沟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于艾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警提示:在网上散布消息和发泄情绪,不得触犯法律法规,对扬言、编造、故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华商记者 贺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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