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丹凤县竹林关镇东楼村的刘某某现年已经69岁,虽年事已高,但不能颐养千年,2015年刘某某因非法狩猎被丹凤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满释放后刘某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干起了非法狩猎的勾当,最终案发,刘某某被丹凤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5年7月至9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擅自在丹凤县竹林关镇东楼村烟台组等地设置电网共计1800米,使用“电猫”猎捕野生动物,期间猎获一只猪獾子,并将一村民电击致轻微伤。同年10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依法逮捕。经丹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2016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经过牢狱生活的磨练,刘某某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他却本性难移,释放不久便重操旧业实施非法狩猎,2018年3月30日被群众举报至丹凤县森林公安局寺坪派出所,通过该所缜密侦查,查实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
5月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丹凤县看守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森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