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查处一起违法运输剧毒化学品案件,及时消除了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4月15日凌晨,108国道宁强黄坝驿省际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对一辆出川入陕的宁A牌照重型半挂车检查登记时,发现该车装载有26.13吨剧毒化学品液氯,但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随后,宁强县公安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兵分3路驱车1000余公里分赴四川泸州、乐山和陕西渭南调查取证。
经查明:宁夏双发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屈某某在私自修改《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照片后,发送给四川某物流公司和化学工业公司,两家公司均未核实原件,就给前来拉货的宁A牌照半挂车装载剧毒化学品液氯26.13吨,随后车辆行至108国道宁强黄坝驿省际公安检查站被宁强警方查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宁强县公安局依法对宁夏双发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该车驾驶员徐某某、押运员马某某和变造证件的屈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同时,因宁强县不具备存放液氯的条件,公共安全隐患较大,宁强县公安局在安监部门的配合下,一方面安排专人看管该危化品运输车辆,持续给罐体浇水降温减轻安全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的大力指导和协调下,为暂扣车辆补办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4月28日,经省交警总队指定,由宁强县公安局警车前后押运,星夜兼程,历时18小时成功将这辆载有26.13吨液氯的危化品运输车护送至500余公里外的咸阳市兴平市购买厂家,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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