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安康公安汉滨分局城郊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将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左某辉行政拘留。
当日凌晨1时许,该所接到110指令,称在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某饭店内,有五六名醉酒顾客闹事。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事态进行控制,因有一名受害人被违法嫌疑人砍伤在医院进行救治,民警将其余案件相关人员依法传唤至汉滨分局办案中心进行审查。经查,当日凌晨,钱某瑶和钱某文等人在饭店吃饭期间,在点主食时与店内服务员发生争执,随后钱某瑶等人将饭桌推到,饭店厨师左某辉见状后从店内厨房拿出两把菜刀,将钱某瑶左肩砍伤。通过走访调查,民警查明了左某辉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事实,在证据事实面前,左某辉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左某辉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处罚,办案民警将根据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对案件做进一步办理。华商记者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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