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供应的一家酒店与相邻的“飞原鸡肉行”之间有矛盾,便萌发了替酒店出气教训“飞原鸡肉行”的想法,于是用汽油将绥德飞原鸡肉行门市点燃。
4月24日凌晨2时18分,绥德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人刘某某称:“自己所居住的‘飞原鸡肉门市’一楼被人故意放火。”县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展开案件侦查工作。
专案组发现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提前进行伪装,驾驶一辆无牌照弯梁摩托车携带燃料来到案发现场实施作案。经过多方信息的汇总研判、最终确定蒲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5日,在绥德一肉食门市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蒲某某(刑满释放人员)供述在绥德经营一肉食供应门市,因自己供应的一家酒店与相邻的“飞原鸡肉行”之间有矛盾,便萌发了替酒店出气教训“飞原鸡肉行”的想法。
4月24日凌晨1时许,蒲某某酒后骑着摩托车,带着之前摩托车加剩的汽油和作案伪装工具,绕路来到案发附近的桥上,在一番严密的伪装后,嫌疑人蒲某某携带汽油,到达飞原鸡肉门市,沿门市玻璃的边框倒上汽油,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着后逃离。
目前。犯罪嫌疑人蒲某某被绥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华商记者 杨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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