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改革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参改单位)。
——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为各参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改革方式
——各参改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办法。
——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规范。
改革时间进度要求
——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时启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全市教育、卫生系统于2018年6月20日前全系统实施完毕,其他参改单位2018年6月底前实施完毕。
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鼓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参加改革,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在保证节支和本单位稳定的前提下,从严确定。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须经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逐级报主管部门、县、市、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对相同人员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各参改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各参改单位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避免出现未到年底就已达到年度报销额度上限的问题,导致正常公务出行费用超支。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根据参改单位所在行政区的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执行。
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参改的副厅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00人(含)以下的,保留1辆公务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编制人数200人以上的,保留1辆机要通信用车和1辆应急保障用车。各参改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并进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各参改单位内设有老干部服务机构的,严格按每80名离退休干部(在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时已经核定过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的人数应除外,不得重复计算)保留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不足80人不予以保留,原来没有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或车数少于该核定标准的,按原车数保留。
——校车可纳入业务用车范围予以保留,但鼓励参改单位通过社会化方式购买服务,保留校车应当喷涂醒目标识,明确管理办法,保留车辆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班车的,应从严予以认定,保留车辆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驻地在安康之外的市属事业单位根据所在地车改相关政策要求和进展情况,按照属地化原则制定方案,由主管部门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开展审批。
——全市副厅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车改后不再配备公务用车。
——事业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参改单位不得借公车改革新增车辆。
严格测算确保开支
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和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节支率测算以2015、2016、2017三年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的平均值为基数。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参改单位要根据车改后保留车辆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在现有在编在岗司勤人员中确定上岗人员。对未能上岗的在编司勤人员,单位应采取内部培训转岗等方式妥善安置;对其他用工形式司勤人员,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规范处理取消车辆
各级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缴入国库。取消的车辆应于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