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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男子乘车去县城 突然班车颠簸致胸椎骨折

时间:2018-05-23

  镇安县的曾师傅4月份乘坐班车,中途由于车辆颠簸,致曾师傅胸椎压缩性骨折。事后,班车司机也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在后期误工费和护理费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今年59岁的曾师傅家住镇安县月河镇,今年4月14日,他乘坐月河镇至镇安县城的班车。据曾师傅讲,车辆行驶到半途,突然一下子颠簸晃动,他头部不慎碰到了车厢顶部,后重重的蹲坐在座位上,当时感觉喘不过气,十多分钟后才缓过来。事后曾师傅被送医检查: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2、3椎体向后轻度滑脱。

  曾师傅住院后,班车司机给交了部分医药费,曾师傅自己还垫付了一部分。曾师傅说,医生告诉他,胸椎压缩性骨折已进行了手术,腰椎需要进一步观察治疗,但之后班车司机不管了,反而建议他起诉自己和客运公司。5月2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班车司机朱某,他称,他与镇安县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班车由他承包运营,当天路况不好,曾师傅去年刚做过手术,车辆颠簸致其受伤。事后,他也给交了3万元医药费,但曾师傅提出巨额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他难以承受。

  镇安县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经理认为,这件事应先协商,如果协商不下来,只能走司法途径,国家在误工费和护理费方面也有相应规定。不过,站在法律角度上,他们公司确有连带责任,但他们和承包车主也签订有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车辆经营期间乘客摔伤,应由承包车主负责。

  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斌认为,这件事中除了车辆承包者应承担责任外,客运公司也难辞其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乘客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车辆承包者和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话,同样车主和客运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至于误工费和护理费,双方有争议的话,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华商记者陈永辉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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