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华商头条报道了旬阳三小在建设过程中,实施拆迁时将无辜房屋撞成危房一事,5月18日,旬阳县教体局在书面回复中称,在几方认真沟通的情况下,同意由涉迁户李某强负责拆迁,由此所产生的不安全事故均由李某承担。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在李某强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教体局与李某强所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合同。
旬阳县教体局在书面回复中称,旬阳县城关第三小学建设项目位于城关镇党家坝社区,按省级标准化小学,36个教学班1800学生规模建设。项目启动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配合支持下,于2017年完成各项项目前期、土地统征及房屋征迁协议签订、补偿款的兑付,并于2017年12月启动房屋拆迁工作。
为促进工程顺利推进,有效化解矛盾,根据涉迁户强烈要求,第三小学征用李某强等房屋拆迁工作,在几方认真沟通的情况下,同意由涉迁户李某强负责拆迁,并于2017年12月7日同李某强签定了房屋拆除安全施工协议书。协议中明确提出:一是按照拆除建筑面积每平方100元结算;二是拆除房屋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人员进行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是拆除前必须切断电源、关闭天然气,设立防护网,并按照规定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和震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运输、处置渣土等废弃物;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对于事发情况,旬阳县教体局表示,2017年12月27日,施工队在拆除李某强房屋时,因操作失误造成付荣刚、付荣军房屋损伤,经鉴定为D级危房,为确保居民人身安全,县教体局和城关镇政府提出由第三小学先在外租房并要求付荣刚、付荣军搬离受损房屋。经过沟通、协调,付荣军已搬离,而付荣刚认为赔偿事宜还未解决拒绝搬离受损房屋。
对此,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李飞龙律师表示,在政府实施的工程中,要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将工程承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来实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旬阳县教体局在明知李某强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在协议条款的约定李某强需要找有资质的企业实施拆迁,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李某强找到了有资质的企业实施拆迁,教体局必须与该企业重新签订协议,约定责任与义务,否则,教体局与李某强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合同,需要承担全部后果。华商记者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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