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工作的张芙蓉
四川新闻网宜宾5月14日讯(记者 周瑜原)2017年4月,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芙蓉,她被选举为“四川省党代表”。她是一位身患癌症的法律援助律师,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十年来始终如一,对工作激情饱满,即使是在她病发接受化疗期间,她还表示,让她继续办案吧,工作是她治病最好的“良药”。她用工作来抵御身体的病痛,她坚持工作的动力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赤诚,她用生命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1][2][3]下一页 尾页义不容辞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张芙蓉从小就怀揣着做一名正义使者的梦想,为了实现梦想,技校毕业的她凭借坚持不懈的毅力,跨专业自学了法律专业;克服家庭生活的困难,参加统招成为国家公务员;拔掉输液的吊针,走进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考场,取得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一步一路,一点一滴,辛勤付出终有回报,2010年张芙蓉成为了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律师。
张芙蓉看望弱势群体
张芙蓉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她始终坚守一名共产党员勤政为民的政治本色和无私奉献的价值追求,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宗旨,着眼受援人的实际困难,反复对比,多方思考,尽力减少受援人维权成本,着力于受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努力为受援群众提供更加经济、更加快捷、更加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张芙蓉看望弱势群体
2013年11月19日,高县进城务工人员郭某受雇于自贡某劳务公司在宜宾县政务服务中心安装防护栏,钻孔时不慎被电钻砸伤右手致第4、5掌骨骨折,劳务公司将郭某送进医院后就“人间蒸发了”,连医院的医药费也一直拖欠着。
2014年6月,郭某来到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的帮助,受中心的指派和郭某的委托,张芙蓉担任郭某的代理人,与郭某一道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调查得知,郭某经人介绍自2012年12月开始一直在某构件厂做普工,但又是与自贡某劳务公司签订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劳务公司派遣郭某到构件厂工作,工作地点在宜宾,工种为普工,合同期2年。事故发生在用工单位构件厂承揽的宜宾县政务服务中心防护栏安装工程项目现场,郭某受伤的地点、时间、原因均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之中。
郭某受伤后,劳务公司认为他们只负责发工资,郭某在构件厂的工地现场受伤,该是构件厂负责;构件厂认为自己把劳务依法承包给了劳务公司,双方有合法的承包协议,郭某不是自己的员工,自己不该承担工伤责任。双方互相推诿,郭某也茫然了。在进一步交流中,张芙蓉了解到,即使在受伤后,郭某每个月仍有固定的工资打到卡里,但不知道是谁付的。针对这一情况,张芙蓉即刻开展调查取证,确定工资来自于劳务公司。张芙蓉从郭某工伤事故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仔细甄别,从劳务派遣特殊用工形式入手确定了劳务公司为郭某工伤的责任主体。随后,启动异地援助协助机制,调取了劳务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料、郭某的工伤保险投保信息,开展工伤性质、等级认定,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张芙蓉据理力争,帮助郭某获得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款共计5.8万元。为帮助郭某维权,张芙蓉不辞辛苦奔走于宜宾、自贡之间近一年的时间,最终为郭某讨回他应得的赔偿。
面对郭某的感谢和群众的称赞,张芙蓉说:“法律援助对象多数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者,值得社会同情,更需要我们的关爱和帮助。选择当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更能体现法律工作者的价值,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是我无悔的选择。同时,我是一名党员律师,任何时候我都不会忘记党和人民对我的要求。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我只是做了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做的事情。”
首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 尾页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促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7月18日,一群情绪激动的农民工来到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中心帮助他们维权讨要工资。张芙蓉接待了农民工代表,并与他们交谈了解事实,得知他们大部分是附近乡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共有63人。他们均是2015年5月前后进入宜宾临港某园林公司务工,因总工期只有6个月就一直没领过工资,11月份工程完工后老板就找不到了,公司欠着每人几千到十多万元不等的工资,共涉及欠薪金额110余万元,公司向他们出具了工资欠条并承诺在2016年7月15日支付,到期后仍然没有支付。
张芙蓉在法庭上认真工作(左三)
张芙蓉介绍,她接待农民工的咨询和申请后,立即向中心领导、市司法局汇报,做好农民工群体性援助预案,结合案情一方面对存在的涉稳风险点进行排查,主动与临港管委会规建部门、项目所在地基层党委政府联系沟通,防范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抓紧进行法律分析引导农民工依法表达诉求。她结合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提出农民工欠薪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利用公司先期出具的工资欠条可以直接适用司法解释按民事法律关系维权,避开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时间长、程序复杂、被诉方主观影响大的缺点,尽快引导农民工群体通过诉讼的方式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张芙蓉接待市民咨询
她带领律师团队争分夺秒开展工作,调取园林公司工商注册资料,收集园林公司涉案工程项目资料,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资料近二百份,与农民工一一核实确定诉讼材料,与人民法院立案庭反复沟通,代理农民工迅速对园林公司提起一审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张芙蓉又马不停蹄地赶往临港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调查了解园林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所涉项目代管的工程款,为案件下一步的执行提前做好准备,对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做好预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园林公司经多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张芙蓉与承办法官共同协商,联系上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服其委托他人出庭应诉,并于2016年9月27日在法院的组织下和解,该公司全额认可了每位农民工的欠薪,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
宜宾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张芙蓉在处理群体性案件时,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大局观,依靠法律巧借外力,着眼于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合理利用诉调结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为社会和谐稳定负起了一名基层党员的担当和责任。同时,她作为一名身患癌症的病人,从不和组织提要求谈条件,她一边与病魔抗争,一边坚守在最基层,兢兢业业地工作,脚踏实地为人民服务。她生病后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69件,接待来电来访5322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数千份,参与处理重大矛盾纠纷、信访案件329件,总结出了法律援助“五舍得、五结合“工作方法,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对党和人民的赤诚之心,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守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在她身上集中体现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为民情怀。(张芙蓉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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