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城市
及第三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复查合格城市名单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川委办〔2006〕2号)规定,省级文明城市每三年一届。省文明办于2014年启动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自愿申报、市(州)推荐、年度测评、明查考核、委托市(州)复查基础上,确定了53个第四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城市和3个第三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复查合格城市(具体名单附后),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文明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至6月2日。
联系电话:86600722(传真)、86600720
联 系 人:董理平、张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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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第四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城市
及第三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复查合格城市名单
一、第四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城市(53个)
(一)示范城市(5个)
简阳市、什邡市、蒲江县、华蓥市、平武县
(二)地级城市(5个)
眉山市、广元市、雅安市、乐山市、宜宾市
(三)县级城市(43个)
江油市、西昌市、汉源县、大竹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隆昌县、乐至县、宝兴县、西充县、珙县、广汉市、岳池县、南江县、宣汉县、盐亭县、宜宾县、通江县、渠县、青神县、兴文县、绵竹市、梓潼县、荥经县、合江县、长宁县、江安县、剑阁县、平昌县、康定市、高县、盐边县、开江县、安岳县、芦山县、蓬溪县、万源市、屏山县、越西县、稻城县、德昌县、筠连县、红原县、九龙县
二、第三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复查合格城市(3个)
金堂县、三台县、石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