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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食品小作坊《细则》实施 四大重点看过来

时间:2017-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日讯(记者 李丹)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2017年6月1日,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

  制定背景:

  “三小”体量大 已有规定较抽象

  据悉,《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鉴于《条例》和《办法》对“三小”的界定都比较抽象,且《办法》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成都是世界“美食之都”,各种特色饮食和小吃闻名遐迩,“三小”体量巨大(约有小作坊1300多家、小餐饮5万多家、摊贩5000多家,及大量小食杂店)。“三小”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为贯彻落实《条例》及《办法》的相关规定,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规范“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为此,成都市食安办和食药监局结合成都实际制定了《细则》。

  重点内容:

  四大重点内容看过来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细则》共计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一般性规定、“三小”具体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指引以及附则六部分内容。《细则》明确了“三小”界定标准,将“三小”共同需要遵守的规定予以细化;针对“三小”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强化监督管理,规定了现场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信息公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购买公共服务等。此外,《细则》就一些重点违法情形以及失职渎职情形,明确了处罚条款的指引性规定。

  《细则》重点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明确了具体认定标准。对《条例》《办法》的抽象表述进行细化和具象,明确面积、从业人员等条件。

  二是吸纳地方特色创新。将成都市在“双安双创”中形成的先进理念和有效做法,融入“三小”管理原则。利用“三小监管平台”、网格化监管等加强信息化管理;采用风险分级、信用分类、“黑名单”、信息公开等制度突出风险管理;通过鼓励行业自律、明厨亮灶、购买社会服务、投诉举报奖励等达到社会共治。此外,《细则》还将群宴管理纳入调整范畴,对群宴参照“三小”管理的方式、责任义务等进行了明确。

  三是突出重点问题治理。主要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网络平台销售食品、与污染源距离、居民楼下开设餐饮、中小学周边流动摊贩等问题,结合环保、城管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强调和明确,并相应对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强调。

  四是设置法律责任引导。《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10类违法情形的处罚条款,已作出较细规定。因此,《细则》仅针对《条例》《办法》未明确的一些违法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的指引条款,对基层执法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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