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日讯(记者 戴璐岭)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轨道交通集团获悉, 6月1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2010年8月,成都市政府颁布《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办法》),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提供了制度支撑。但该办法更多的是从运营角度提供法律支持,且条文相对零散,法律层级也比较低,已经不能适应成都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应运而生。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对于市民日常乘坐地铁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范,对于之前备受瞩目的“地铁内是否允许进食”“导盲犬等工作犬能否进入地铁”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亮点一:满足老年人、残疾人服务需求
切实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相关权益,是本次新规的最大亮点之一。该规定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相对接,进一步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通行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同行的需要。对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建设作出了细节化、人性化的规范。
亮点二:车厢内必设“爱心专座”
为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此次新规条例不仅重申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的惯例,还新增了关于携带婴幼儿专座的规定。
亮点三:明确禁止车厢内进食
为规范乘客文明出行,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新规针对乘客乘车行为做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其中广受关注的莫过于“车厢内进食”的问题,事实上,禁止车厢内进食并非成都特立独行,近年来包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地都明文禁止了地铁车厢内的进食行为。
亮点四:“无行为能力人”需有陪护乘车
相较此前有关规定,新规将需陪护乘车人群进行了更为明确的限定,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总则》中包括有: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该规定也为以后站点服务工作提供了新的规范指导。
亮点五:“乘客禁带品”范围扩大
出于营造良好及安全乘车环境的考虑,本次新规除规定乘客禁带一般违禁物品外,还将“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纳入了禁止携带清单。在相对封闭的车厢,折叠自行车仍然有较大可能妨碍通行和致人损害,为此严禁携带。但视力障碍患者携带的具有导盲犬证、动物健康免疫证明的导盲犬,是可以进站乘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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