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去整容,怎么背上了债务,还被告上了法院?家住成都的张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2017年7月,张女士经咨询决定到某美容整形公司接受整形服务,并在该公司介绍下,与刘某及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平台借款协议》,约定张女士向刘某借款2.98万元,用于支付整容费。一个月后,信息技术公司将钱款如数打给整形公司。而张女士在偿还了5期本息后,却没有再继续还款。
2018年4月2日,刘某和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协议,将剩余的1.8万余元债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一并转让给某信息技术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张女士被告上了法院。
对此,张女士则感到万分委屈。在法庭上,她称自己从未向某信息技术公司借款,进行美容整形项目时,该公司向她承诺项目均为免费。此前偿还的5期借款,也是被威逼利诱的。她的个人信息等材料只提供给了美容整形公司,绑定的银行卡不是其本人的银行卡。不仅如此,该美容整形公司现在也已经倒闭,自己只做了一部分项目,剩余贷款应当撤销。
成都市武侯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了张女士手持身份证进行借贷的照片、签字的借贷合同,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借款的事实清楚。后刘某将债权转让给某信息技术公司并进行了通知,该债权转移合法有效。张女士辩称公司承诺项目免费,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某信息技术公司借款本金18133.6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张女士并没有享受到全部的美容整形服务,为什么还必须归还所有的贷款呢?
法官解释道,因为该案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首先,张女士接受美容整形服务,同时,向某信息技术公司借款。这其实是一个三方合同关系,张女士与医院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与某信息技术公司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美容合同的中止,不影响借贷关系的继续履行。
针对当前存在大量借贷平台,抓住了人们急需用钱的心理,引诱人们借款并附着在其他商业活动中的情况,法官也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武法宣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