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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19-04-11

10日,记者从成都市水务局获悉《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为“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覆盖的成都市行政区域”。

《保护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向河道、渠道内丢弃秸秆或者倾倒垃圾、废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灌区内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在灌区河道、水库内开展网箱养殖;砍伐、擅自移植灌区内的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在灌区内非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在绿化控制带范围内,禁止建设的设施、项目包括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度假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娱乐等项目;油漆、造纸、制革、印染、颜料染料、农药、水泥、玻璃、火电、含磷洗涤用品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另外,灌区内的城镇和乡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河道的自然走向;同时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任何项目或者设施。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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