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巴中徐女士购买吉利新车一辆,开了3个月左右,发现新车有问题,通过司法鉴定,发现新车的挡风玻璃被换过,后在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上发现,4S店员工知道前挡风玻璃被换过的事情。车主认为,4S店涉嫌欺诈,遂起诉。
从2017年到2019年,区院一审,车主胜诉,4S店被判“退一赔三”,赔偿49万余元;随后,4S店上告到中院,中院要求区院重审;区院再次审判之后,结果是“退车退款”,赔偿3万多元。
车主认为,买来的新车挡风玻璃换过,店方存在欺诈嫌疑,希望“退一赔三”,再次上诉。律师介绍,只要4S店构成欺诈,“退一赔三”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否构成欺诈,要看证据是否充分。
买辆吉利新车 挡风玻璃被换过?
2017年5月初,巴中徐女士和老公陈先生商量要买一辆车,5月5日,她和家人在巴中吉利4S店内购买了吉利帝豪车一辆,通过贷款两年的方式,签订合同。
徐女士介绍,花了16万余元买车,算上保险和税,一共20万左右。在买车的时候,夫妻俩表示没有发现任何问题,销售人员也没有说有任何问题,并说这是一辆刚调回来的车。
但是,购车不久,就发现车子A柱、B柱存在严重异响,开到4S店多次维修后,要求换车,4S店一直不同意。
陈先生介绍,2017年7月底,自己发现前挡风玻璃下角处有多余的“胶痕”,当时有点疑惑,后来翻了行车记录仪,发现4S店的两个工作人员在自己车头旁对话,说“当时玻璃是坏了的,换了的,我是晓得的。”该工作人员还问旁边的销售主管“你晓不晓得?”随后,陈先生跟4S店联系,提出自己购买的车是问题车,并有可靠证据,4S店同意换车,但徐女士不同意,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
陈先生介绍,看到了视频之后,自己才确定这是一辆“问题车”。8月1日,夫妻俩将车开往成都做司法鉴定,鉴定人员分析认为,车“前挡风玻璃材质检视未见异常,但存在拆卸痕迹,前风挡玻璃左侧顶部玻璃及压条粘合度不高,出现渗水痕迹。”最终鉴定结果为:“前挡风玻璃及其附属物有拆装痕迹,存在整拆卸及重新装配现象。”工商部门协商未果。徐女士表示,巴中吉利4S店存在欺诈行为,2017年8月18日,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联系巴中吉利4S店(巴中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他表示,他们和徐女士确实存在购车合同纠纷,所购车子也多次维修,出现问题后,双方协商无果。目前已经上诉,一切由律师代为处理。
车主诉至法院
要求对方赔偿
徐女士介绍,他们2017年8月上诉,要求依法撤销购车合同,退还自己购车款等一切费用,要求被告赔偿自己人民币49万余元。
通过徐女士提供的庭审笔录资料显示,2017年11月16日下午,此案开庭审理,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2017年12月28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如下:“一、解除徐女士与被告巴中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并在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女士购车款163800元;二、由被告(巴中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女士赔偿金491400元及鉴定费3000元”。“一审虽然胜诉,但是对方不服,上诉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女士说。
根据巴中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内容显示,4S店在2018年2月2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上诉至中院,要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的一、二项。其中一项内容显示:“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出售车辆给被上诉人时,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上诉人虚假情况之情形,其行为不构成欺诈”。
2018年8月16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12月17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徐女士与被告巴中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巴中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徐女士裸车及增值税计163800元,及赔偿损失费32207.67元,共计196007.67元;徐女士返还原车给被告巴中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效公司,并驳回徐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车主认为是欺诈
再次上诉等开庭
看到重审后的判决,徐女士很不满,坚称这家吉利4S店就是欺诈行为。徐女士介绍,自己购车的时候,4S店并没有向自己说明前挡风玻璃换过,不管他们知不知道,自己的车是从4S店买的,至少存在欺诈嫌疑,并且通过自己车内的行车记录视频中工作人员的对话发现,4S店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车辆前,就知晓前挡玻璃被换一事。
“既然是欺诈,4S店就应该接受处罚,退一赔三。”徐女士说。
从2017年打官司,到2019年5月,两年的车贷即将结束。徐女士介绍,自从车子购买之后,截至2018年11月6日,就行驶了5991公里,现在一直停放在车库。
2019年1月3日,徐女士再次上诉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改判4S店赔偿人民币491400元。
徐女士介绍,目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自己正等着法院开庭。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律师说法/
若确实构成欺诈
应该“退一赔三”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介绍,视频里面的员工说前挡风玻璃换过,但4S店知不知道,需要4S店举证。消费者从4S店购买车辆,在购车的时候,4S店没有告知消费者,从消费者角度看,涉嫌欺诈。若确实构成欺诈,应该退一赔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商家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要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商品,如果前挡风玻璃换了之后再卖给消费者,这是经销商在商业伦理上的重大问题。蒋健表示,他个人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