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19日讯(记者 余开洋)4月19日上午,《达州市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据悉,《条例》共27条,含总则、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法律责任四大部分,界定了巴遗址遗迹范围,即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以罗家坝遗址和城坝遗址为代表的先秦时期巴国及历代与巴人有关的文化遗址,并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巴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领导。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该《条例》的实施将成为全国首部保护巴遗址遗迹地方法规。
渠县城坝遗址
四川自古以来被称为巴蜀大地,巴蜀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达州历史悠久,境内巴遗址遗迹众多,经考古调查发现仅先秦以前的巴遗址就有80多处。其中,宣汉罗家坝遗址、渠县城坝遗址是全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好、文化内涵最丰富的两处巴遗址,双双纳入国家“十三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
宣汉罗家坝遗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巴遗址遗迹的保护、合理利用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巴遗址遗迹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保护措施乏力,达州市巴遗址遗迹大多分布在渠江、州河及其支流前河、后河、中河两岸二级平地的野外,文物安全系数低,时常处于被盗掘的境地,保护责任人不明确,保护责任缺失。二是合理利用不足,目前巴遗址遗迹仅仅只有罗家坝遗址、城坝遗址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其它遗址遗迹大多无人知晓,没有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更没有很好地开发利用。为了打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使巴遗址遗迹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巴遗址遗迹的合理利用,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巴遗址遗迹的保护,并列入了2018年立法计划。
2018年12月27日达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达州市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达州市的巴遗址遗迹保护有法可依了。
据悉,该《条例》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遗址图片均由达州巴文化研究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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