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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部门联合出台7大举措加强电动自行车国标实施监督

时间:2019-04-24

◎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千克、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月15日实施。

我省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超标“电马儿”何去何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从7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意见明确,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加强监管

严查无证生产等行为

意见明确,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监管。新标准实施后,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违者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管是重点之一。意见要求,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要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综合施策

引导非标车辆逐步退出

新标准实施后,“电马儿”如何注册登记?意见明确,各市州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并对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时间予以明确。各地要配备相应的查验工具,满足查验工作的需要,严格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公安部门将强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对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意见明确,要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要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

意见还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宣传引导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各市州新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川日报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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