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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夫妻30年前用大米买"夫妻恩爱险" 今年到期可兑700元

时间:2019-04-24

眼看和妻子结婚三十周年的纪念日就要到了,杨先生突然想起了当年购买的那份“夫妻恩爱保险”。

1989年,杨先生和妻子办理结婚证时,工作人员让他花50元钱购买一份“夫妻恩爱保险”,如果30年后两人没有离婚,这份保险就可兑付700元。杨先生说,当年为了凑齐这50元保险费,家里卖了250斤大米。杨先生觉得,这份“夫妻恩爱保险”不只是一份简单的保险,更是夫妻二人爱情、婚姻的见证。

但如今,保险即将到期,他却不知道该如何兑付。对此,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夫妻恩爱保险”在1996年前后就停止办理了,但当年购买了该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满期后仍可正常兑付700元。

期限

30年前购买“夫妻恩爱保险”,

满期可兑700元

今年54岁的杨先生是四川南充市南部县建兴镇人。1989年,24岁的杨先生和小他3岁的妻子结婚,在办理结婚证时曾购买了一份50元的“夫妻恩爱保险”。

记者看到,这份由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夫妻恩爱保险保险证”封面系大红色,并印着带“”的喜庆图案。保险证的内页写着“祝新郎新娘新婚幸福,白头偕老”字样。保险期限自1989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满期。

保险单中还有一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充地区中心支公司夫妻恩爱保险试行办法”,其中规定本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凡男女双方年龄均在法定婚龄以上,六十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夫妻,不论初婚、再婚,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期满保险金额为700元。

此外,规定还提到“被保险夫妻共同生活至保险期满可获得全额期满保险金,在保险有效期内,共同生活的被保险夫妻中任一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其配偶可按规定获得身故保险金”。

去年,杨先生想到这份保险即将到期,便前往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建兴镇政府咨询兑付保险的相关事宜,不过,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不太清楚此事。

杨先生说,眼看保险就要到期了,自己却不知道该如何兑付,再说当年的50元跟现在的50元能一样吗?

  往事

为买“夫妻恩爱险”,他曾步行10公里卖大米筹钱

如今,年过五旬的杨先生和妻子在沿海城市打工。杨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家里有6个兄弟姐妹,自己排行老二,当年和妻子去办理结婚证时,工作人员让他先购买一份“夫妻恩爱保险”。

杨先生说,当年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好,50元钱对于农村人来说可是一个大数目,如何凑足这50元钱的保险费,成为一家人的大难题。

杨先生说,那个年代,在村里帮工修房建屋,每天的工价也只有八九毛钱,还好当年家里的粮食收成不错,自己便背着大米步行到距家10公里路程的西充县义兴场镇贩卖,“当时一斤大米两毛钱,50块钱相当于250斤大米,连续背了好几趟才凑够”。

当年结婚时购买保险的相关凭证,杨先生一直小心保存着。杨先生说,妻子小时候因为生病吃药治疗,导致耳朵听力落下残疾,这些年,自己和妻子的感情一直很好。杨先生觉得,这份“夫妻恩爱保险”不只是一份简单的保险,更是夫妻二人爱情、婚姻的见证。

回应

如今已不办“夫妻恩爱险”,但保险期满可兑付

此前,记者曾咨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夫妻恩爱保险当年确实是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现在,这项保险业务是交由中国人寿在负责”。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公司一位杜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年确实办理过这份保险,这种保险当年主要是在南充片区办理,但由于当年人们的保险意识不强以及经济水平等原因,购买这种保险的人并不多,“夫妻恩爱保险”业务在1996年前后就停止办理,现在也没有办理这种保险了。

不过,该杜姓负责人说,先前购买过这份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可带上夫妻二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办理保险兑付业务,而在此前,已经有一些当年购买了该保险的夫妻在保险期满后成功兑付。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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