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凉山脱贫攻坚,禁毒防艾、建设绿色家园是其中重要一环。凉山州打响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4月24日,3名毒贩被执行死刑;同日,一起特大贩运毒品案公开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向社会通报了凉山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本报记者旁听了特大贩运毒品案二审公开宣判,直击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过程。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 何勤华)4月24日上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能容纳200余人的大法庭座无虚席。当天,省法院在这里二审公开宣判刘和恩、余朝勇等13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案件审判长、省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王树江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
旁听人员既有来自西昌学院和凉山卫校的学生、省级和当地媒体记者,也有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案件上诉人的亲属等。
上午10时,法庭开庭,刘和恩、余朝勇等13人被法警带上法庭。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被告人刘和恩、余朝勇三次组织同案人员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涉案人员近20人,涉案毒资300余万元,现场挡获的海洛因多达70块、23千克,涉案地域遍及我省成都、凉山地区及云南等地,系一起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特大集资贩、运毒品案件。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和恩、余朝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宣判后,刘和恩、余朝勇等10名被告人上诉至省法院。
去年12月,省法院院长王树江与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首次同庭履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省法院二审查明,刘和恩、余朝勇、席建熊、卢鑫、庄勇、秋卢荣、唐正会、苏呷里博、吉牛木鲁则、邱绿羽、陈大辉、沈俊、雷顺浩等13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15年9月起,以刘和恩、余朝勇为主,从云南边境购买海洛因运输回四川贩卖,作案三次,共贩卖运输海洛因90余块,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海洛因70块23505.6克。
根据二审查明事实,省法院认为,对刘和恩、余朝勇等10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对席建熊、唐正会、邱绿羽3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原审未充分考虑到从犯、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予以改判。
4月24日上午,省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此案:刘和恩、余朝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席建熊、卢鑫、庄勇、秋卢荣、苏呷里博、吉牛木鲁则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对刘和恩、余朝勇的死刑刑事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毒品犯罪必须零容忍严打击。”王树江在案件审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危害大局稳定,严重损害社会风气,一定要用刑法严厉根治。凉山州是我省乃至全国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毒品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刑事制裁使犯罪分子不能再犯。同时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和法治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敬畏法律、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全力助推凉山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