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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10部门发文 困难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时间:2019-04-27

四川新闻网德阳4月27日讯(记者 周鸿)27日,来自德阳市人社局消息,为帮助暂时困难企业发展,德阳市人社、财政、经信等10部门出台了《德阳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困难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

《认定暂行办法》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原则、认定期限、认定条件、认定和返还资金拨付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即按6个月的全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和2018年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2018年7-12月企业及其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那么怎么样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呢?根据《认定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出现亏损并处于半停产等状态2年以内;恢复生产经营有望,企业有尚未履行的订单合同或产品销售、服务意向协议;2018年裁员率低于3.8%;2019年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认定当期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有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上年度属劳动用工年度审查A级单位

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即按6个月的全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和2018年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2018年7-12月企业及其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与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计算的返还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据悉,困难企业认定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认定工作原则在5月、11月集中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分别于4月30日前、10月2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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