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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向公众放映他人音像制品 达州一会所被判赔3万

时间:2019-04-27

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26日讯(记者 余开洋)昨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达州某商务会所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播放设备将别人获得授权的MV作品向不特定公众播放,最终被判侵权。

据悉,原告中国某管理协会,经某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享有对其音像节目的管理、诉讼的权利。2015年7月17日,原告的工作人员与公证人员共同前往被告处一包间,在包间的点歌器上发现75部MV作品未经著作权人某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遂起诉被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5000元并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费用22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75部MV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作为依法成立的音像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与某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经授权依法取得涉案75部MV作品的放映权的管理,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播放设备将音集协获得授权的MV作品向不特定公众播放的行为,侵犯了音集协就涉案75部MV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权。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数量、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判决被告达州市某商务会所停止放映案涉75部MV;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赔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2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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