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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满月”首套房贷办理超九成

时间:2019-04-27

本报讯(记者 文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满月”。这个政策目前的执行情况如何?群众最关心的是哪些问题?未来还有哪些举措?4月18日,本报记者专访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3月15日实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公积金贷款新政,经多渠道宣传、解读,《实施细则》得到有效落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的推出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房住不炒”要求、精准支持刚需购房职工贷款,更好地引导职工理性选择住房消费,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从近期贷款数据看,刚需购房公积金贷款仍是支持的重点,首套房贷款占比达到92%以上。

据介绍,目前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异地贷款方面,取消了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成都市户籍等规定,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房住不炒”和部委文件精神,调整偿还能力还贷比、认房认贷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增强职工诚信意识,增加的不良信用不予贷款情形等。

下一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积极研究符合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双挂钩”的贷款政策,体现贷款权力与缴存义务对等的原则,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同时,调整优化服务方式和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职工办事体验。

延伸阅读

成都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六大变化

――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对象。只要在成都市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及异地缴存职工均能进行贷款。

――增加了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借款申请人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

――严格“认房认贷”标准。对“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和“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的情形,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和“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的情形,认定为第三套住房。

――调整了逾期记录应用的规定。重点关注近两年内出现的逾期情况,采取拒贷或提高其最低首付款成数的措施,以控制贷款风险。

――放宽了贷款年限的计算。调整后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到期日变为了“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调整了收入还贷比。借款人当笔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变为了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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