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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社保费率降低 不影响待遇发放

时间:2019-05-04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社保费率降低――

我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现有结余,总体上能够支撑养老保险制度性降低费率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范芮菱 本报记者 刘春华

5月1日起,我省全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费率下降,对单位和参保者会产生哪些影响?4月29日,在省人社厅举行的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降费并不意味着社保待遇下降

从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这意味着缴费基数总额相同的情况下,调整后,单位缴费额将同比下降。与此同时,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4月30日,社保缴费基数也会进行调整。

费率调整后,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

“降费并不意味着社保待遇下降。”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强调,从我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现有结余看,总体上能够支撑养老保险制度性降低费率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也专门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省人社厅同省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为保障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国家要求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如提高统筹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目前我省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为企业减负,是此次社保费率降低的主要目的。我省社保费率降低后,将给企业和参保单位带来哪些好处?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养老保险既降缴费费率又降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我省之前已实施的阶段性降至19%政策,一次性降低3个百分点,降幅达15.8%。而且,这次调整不是阶段性临时性的,是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与目前的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政策相比力度加大。这次社保降费将惠及全省37.3万户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能够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这必将极大激发市场活力。

此外,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我省大幅缩小了与东部沿海部分省市费率差距,这将有利于均衡企业的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未来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同时,企业参保门槛降低了,也有利于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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