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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伴看病耽误1个多小时 书亦烧仙草加盟商被强制退训

时间:2019-05-04

5月1日,站在书亦烧仙草公司楼下,来自西安的张盈(化名)哭着,同伴患肾结石她紧急送医耽误了一个多小时培训时间,因此被公司退训。整个培训为期12天,她已培训了8天,按照计划,4天后她就可以正常结业回西安开奶茶店。

“说我无故旷工让我退训,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如果重新培训,我又要等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而我付的每一笔钱都是贷款,我承受不起。”张盈说着又红了眼睛,光是参加书亦烧仙草的培训,她和同伴住宿费、路费等就用了2万元,还投入加盟费、店铺转让费、租金共计44万元。

5月2日,书亦烧仙草公司回应记者采访称,公司与张盈的事情属于内部事务,任何人没有资格插手。

律师表示,公司做法显失公平,具有主观恶意,给加盟商造成巨大损失,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摄影报道

纠纷

被退训除了陪朋友看病,还因培训综合表现不佳?

张盈是陕西西安人,今年26岁,和同伴赵鹏(化名)看中书亦烧仙草在西安的品牌影响力,通过百度,联系上书亦烧仙草的招商经理。

“他们说店铺必须先通过公司审核才能加盟。”张盈告诉记者,只要能让自己挣钱,公司说什么他们就做什么。他们在西安凤栖园地铁口找到一个33平米的店铺,交了25万的转让费和12万的年租金。

“店铺审核通过后,他们催着我们来签约,说同等地段的除了我们还有一家,不赶紧来就被抢了。”张盈说,4月3日,她来到四川书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仅30分钟就和公司完成了加盟签约,并交了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设计费等近7万元。

4月22日,张盈和赵鹏来成都参加加盟商培训,为期12天。“一开始说可以免费培训3个人,后来说五一人多,就报2个名额。”张盈说,培训前5天为公司总部理论学习,后7天在门店打工实训。4月29日,他们在外面吃完午饭回去。“当时我和赵鹏一前一后走,突然人不见了,回头一看,他躺在地上脸色发青,直喊肚子疼。”张盈不知所措,路人帮忙拦车,将赵鹏送到了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肾结石需立即手术。做了手术输了液,回到酒店已是下午5点多,赵鹏接到了实训店店长电话,问他们为何没有到店。

“公司晚班是4点上班,看同伴跟公司解释,我觉得公司已经知晓应该会理解。”张盈说,她太累了就睡了,次日一早打算早点到店,这时赵鹏告诉她,他们因为无故旷工已经被退训。

“是同伴生病,不是无故,后来经过解释,要赵鹏出具医院证明。”他们向公司提交了医院检查单,可是即便如此,公司只同意赵鹏继续培训,对张盈依然做退训处理。

“我不停地跟招商部、培训部还有公司领导求情,求他们给我一次机会。”多次哀求无果,5月1日张盈还得知,被退训除了陪朋友看病,还因为培训综合表现不佳。

沟通

第二种解决方案:重新推荐一人培训但需要收费

5月2日,记者在一家咖啡厅见到了张盈。“光来成都培训住宿费等两人已经花了2万元。”张盈说,目前,为了这家奶茶店,她已经支付44万元,每一笔按日计算着利息。按照合同如果自己提出解约,近7万元加盟费可能退不回来。

当着记者的面,她拨通一名傅主管(音)的电话。对方解释,她被退训硬性理由是“无故旷工”,软性理由是“来自培训老师和实训店长的意见,她综合表现不佳,因此作退训处理”,解决方案是张盈可以推荐一个人参加下期培训,培训时间为5月6日,待此人完成培训结业后再开业,但是张盈得支付培训费500元。张盈说,如果重新培训,住宿、路费等得再花六七千元。

记者看到张盈手中的《合作合同》,甲方书亦烧仙草基本无任何违约责任,而乙方张盈有多达9条违约责任,一旦违约需要支付5万元违约金。合同中载明开业的前提是必须经公司培训并考核合格,合格的标准是《参照运营部培训考试相关标准》,这个《标准》,张盈表示从未见过。

下午,记者以朋友身份陪张盈来到书亦烧仙草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觉得张盈“情绪太激动,沟通效率太低下”,拒绝和她沟通。

回应

书亦烧仙草拒绝接受采访,称这是公司内部事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表明身份后,公司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并以“请”的方式将记者驱赶出去。随后,记者拨通该公司一负责人曹先生电话,对方说,张盈被公司退训,任何人无资格插手。“这是我们公司的内部事务,你没有权利和资格来插手。我们公司内部有处理事情的方法,没人能干涉我们公司的管理,我们公司所有合约和合同都是通过法律的认可。”记者离开后,书亦烧仙草给张盈发了微信,说可以让张盈解约,退加盟费和管理费,而保证金和设计费1.2万不退。

律师说法

公司做法显失公平

具有主观恶意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分析认为,书亦烧仙草公司的做法显失公平。“交了加盟费等费用,公司有义务提供加盟培训,不可能因为加盟商一点小行为而造成巨大损失。”邢连超说,公司显然在利用合同优势规避自己的责任,而无限放大加盟商的责任,损害加盟商的利益。公司的权利很大,而加盟商权利很小、义务很大,这种合同条款在法律中可以认定为无效或者可以撤销。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方毅律师表示,张盈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是善举。而这种行为不会影响书亦烧仙草和加盟商双方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履行。“这种行为很小,而公司基于强势地位故意放大,甚至可以说有主观的恶意,故意整人。”方毅说,另外,《标准》加盟商是否知晓,即便知晓,这种考核标准属于公司为了自己内部管理出具的单方面声明,对于加盟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目前沟通来看双方合同已经履行过半,如果公司基于这个行为要解除合同,或者不继续履行合同,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基于合同公平原则,公司要为加盟商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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