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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责任担当
我省已进入汛期,预测降雨偏多,暴发洪涝、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从自然条件看,我省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条件复杂,加之受极端天气频发和数次地震影响,导致各类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从汛情研判看,今年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我省汛期气候年景整体偏差,盆地降水总体呈“东多西少”,盆地东部、川西高原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至2成,涪江上游、渠江支流州河可能发生中偏高洪水,渠江可能发生高洪水,地震灾区、金沙江中下游河谷区、盆周山区等区域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从工作现状看,各级防汛减灾救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在调整完善过程中,可能出现工作断档、衔接不力等问题,部分地方还可能出现思想麻痹、工作松劲、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做好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深刻认识防灾减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意识,时刻绷紧防灾减灾救灾这根弦,提前研判、统筹部署,把风险和困难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把防范措施做得更扎实一些,把抢险救援准备得更周全一些,坚决打赢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这场硬仗。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着力查隐患、防风险、建机制、补短板,加快健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灾害综合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未雨绸缪科学防范,着力化解风险隐患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始终聚焦风险隐患,突出地震灾区、盆地东北部、川西高原、攀西地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水库水电站、江河防洪工程、在建涉水工程、桥梁等重要设施,沿江城镇、山地或河谷地区村庄、旅游景区、学校、医院、施工营地、居民聚居点等人口密集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发动基层群众,常态化、动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确保不留死角、万无一失。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梳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汛前整改到位;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前落实好应急度汛措施,确保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
(二)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各地和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单位)要健全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全面加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等监测,重点做好中心城市、河流、暴雨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精细化预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强化信息共享,及时会商研判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要完善“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落实专职监测人员,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畅通灾害预警渠道,及时利用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落实信息传达确认机制,确保逐级传达到位。
(三)加强重点部位防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大江大河沿岸、江河防洪工程、在建涉水工程、河道、重要城镇等重点部位的防御工作,切实提高防御针对性、实效性。要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科学开展流域洪水防御和水库群联合调度,汛期不得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运行,严禁拖延执行调度令或搞变通。要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切实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三、协调联动高效救灾,提高抢险救援水平
(一)做好预案演练和救灾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细化抢险、撤离、救援各项措施。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或跨区域的军地、企地、社会联动综合演练,每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水电站都要开展针对性演练或推演。要组织专业队伍应急抢险,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要建立完善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及时储备更新防灾救灾物资,规范调运分发程序,切实保障抢险救灾需要。
(二)及时组织临灾应急避险。要针对汛期强降雨等可能引发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紧盯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以及在建工地、避灾场所、临建设施等临时人员聚居地,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要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排查,划定洪涝危险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牌,提前疏通河道、疏通管涵,保持行洪排水畅通,将内涝积水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要严格执行“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主动避让”原则,当预判可能发生灾害前,及时启动紧急避险转移预案,坚决果断组织临灾应急避险,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和受威胁群众,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三)科学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各类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强化“军民联防、警民联防”,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集结抢险人员和物资,做到快速响应、有效救援。要坚持科学救灾、安全救灾,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科学研判和处置险情,严防救灾人员伤亡。要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对出灾现场和周边影响区域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确保学生有教学场所上学。
四、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严格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防灾减灾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全面落实地方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减灾责任制。要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和“宁可抓重、不可抓漏”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和有关单位职能职责变化情况,尽快调整完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防灾减灾工作运行机制。要完善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逐一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
(二)形成协调联动工作合力。当前,我省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扬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团结抗灾的优良传统,守底线、防风险、明重点,扎实做好救灾的思想准备、人力准备、物资准备,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发挥好“前端”作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好救灾处置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强化综合预防,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各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强化组织指挥,科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遇到灾情迅速调度安排、果断有力处置。要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找准症结、破解难点、疏通堵点,统筹各方力量,调动各方资源,既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在关键时期要保证在岗在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主汛期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属地,三分之二的乡镇干部必须留守,村(社区)干部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灾害监测预警和转移群众的责任。要严格信息报告确认制度,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要规范信息发布,统一对外发布防灾减灾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统筹开展防汛减灾督导。要继续强化务实推动的督导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统筹协调,6月、8月开展综合督导。要通过重点跟踪、电话抽查、视频连线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将防灾减灾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结果运用,对各地防灾减灾责任落实、工作开展及作风状态等进行通报;对因预警信息发布传递不及时、巡查不到位、预案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