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晓莉 记者 任鸿)4月30日,记者从雅安市检察院获悉,近日,雅安市芦山县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芦山县某诊所负责人何某某因销售假药,不仅受到刑事处罚,还被判令登报向公众道歉等。
何某某系芦山县某乡镇诊所负责人,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从医多年。2018年2月间,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通过非正规渠道自行购买“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并在自己经营的诊所内销售,先后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00余瓶、“金肺胶囊”10余瓶。2018年4月16日,接到群众举报,原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何某某经营的诊所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关节再生胶囊”和“金肺胶囊”。经认定,上述两种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芦山县检察院认为,何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其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还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对何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扣押的“金肺胶囊”和“关节再生胶囊”依法予以没收。法院还判令何某某在刑事判决生效后30日内登报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在芦山县太平镇张贴经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可的警示公告,同时,召回已销售的假药,并承担4050元赔偿金。
此次庭审邀请了芦山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执法人员以及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旁听。庭审结束后,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案的办理给芦山县辖区内的药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震慑了食药领域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