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巴中5月10日讯(赵娜 记者 李桃)“我喊你出警就出警,囊么叫什么事情喃?杀人嘛,我杀人啦・・・・・・”5月7日,巴中一男子报警称自己杀人了,要求马上出警,且语气颇为激烈。辖区派出所出警后发现该男子报假警。最终,这名男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被行政拘留10日。
5月7日凌晨,巴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辖区居民唐某(男,43岁,巴州区人)报警称:自己杀人了,要求马上出警。就在接警员向其询问具体情况时,唐某极度不耐烦,开始用污言秽语辱骂接警员。虽然未从唐某处得知具体情况,接警员还是按照程序及时向辖区派出所下达出警指令。
西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根据唐某提供的位置,来到其所在的小区查看,发现并未发生相关案情。民警向其询问时,唐某态度极其恶劣,拒不配合处警民警调查工作,并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后民警依法将其制伏并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唐某(男,43岁,巴州区人)醉酒后回家,发现没带钥匙,其妻子也无法从房内打开房门,于是唐某便想让民警为其开锁。为了得到快速帮助,唐某便拨打110向接警员谎称自已杀人了,要求公安机关马上出警。
目前,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行政拘留4日;对其阻碍执行职务处行政拘留6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
据介绍,110报警服务台以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为宗旨,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因此在以下情况下都可以拨打110:
1.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贩毒、偷窃等;
2.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紧急治安事件。如: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
3.火灾、交通事故;
4.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
5.举报各种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现场才能处置的事件;
7.人民群众的各种求助;
8.发生微小责任事故时;
9.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
10.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
11.遇到人身攻击时可以求助。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视频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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