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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8人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时间:2019-05-11

法庭现场

四川新闻网广安5月10日讯(田祖国 廖小兵 摄影报道)5月10日,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杜某、易某某等8人犯强迫交易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易某某、杨某某、曾某某、谌某某、龙某某、李某某一、李某某二等八人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和没收非法所得,这是该院成功公开审理宣判辖区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悉,杜某、易某某、曾某某、杨某某等八人犯强迫交易罪一案作为2018年1月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个恶势力犯罪案件,该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审判工作,对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的同时,坚持依法办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三项规程”,严格把握本案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及法律适用关。

“五一”前夕,广安区人民法院对杜某、易某某等八人犯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开庭审理当天,广安区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分管政法副书记、城区两代表一委员、城区社区书记、销售砂石行业代表等共计170余人参与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杜某与唐某某等人以抽签的方式从广安枣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在旭岩美好家园小区(旭岩安置房)临时占用场地设立4处砂石堆场的资格,进行水泥、河沙销售。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形成以被告人杜某、易某某、杨某某、曾某某、谌某某、龙某某为固定成员,被告人李某某一、李某某二为积极参加者的一股恶势力。被告人杜某、易某某、杨某某、曾某某等股东为营利,商量后决定将四个摊位合在一起共同经营,并纠集安排被告人谌某某、龙某某、李某某一、李某某二上班;被告人谌某某、龙某某负责现场开单、收钱、拦车、将销售情况发微信群;被告人李某某一负责发名片、登记、开票、拦车、后期收账;被告人李某某二负责开票、守门、拦车。

该恶势力团伙为达到在旭岩安置房小区垄断销售河沙、石粉、水泥等装修材料的目的,设置业主从外面拉河沙、石粉、水泥进入小区后必须打好包才能进入电梯的条件,采取聚众造势、威胁的手段,阻拦业主在外面购买或阻拦外来建材销售商销售上述装修材料,且在销售河沙、石粉中短斤少两,欺压百姓,严重侵害了业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

2019年5月10日,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易某某、杨某某、曾某某、谌某某、龙某某、李某某一、李某某二等八人构成强迫交易罪成立,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至40000元不等的金额。同时追缴被告人杜某、易某某、曾某某、杨某某违法所得19761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审判长对案件事实、情节、罪名、量刑向八名被告人进行了释明,对八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发现身边有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据了解,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九类刑事案件45件172人,均已全部审结;2019年受理九类刑事案件12件45人,审结4件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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