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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发生多起以“治病”为由种罂粟案件 触犯法律

时间:2019-05-14

四川新闻网达州5月14日讯(记者 余开洋)以“治病”为由非法种植罂粟,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近日,达川区公安分局查处多起非法私自种植罂粟的案件。

非法私自种植的罂粟

近日,达川区公安分局亭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辖区一村民夏某某在种植罂粟。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夏某某在同村村民何某某赠送的土地上种植罂粟,并已全部结果,经清点共计506株。民警立即对罂粟进行了铲除,并依法将夏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据民警介绍,夏某某偶然听说罂粟壳用来熬汤很香,便去找来了罂粟种子,开始种植罂粟。根据刑法规定,种植罂粟超过500株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夏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达川区公安分局马家派出所民警到山青村走访农户时,远远看到两片油菜籽地中间长着疑似罂粟的果实。走进一看,果然是大大小小共计26株罂粟。经查,罂粟系村民潘某某所种,据潘某某称,自己有静脉曲张,听说用罂粟泡酒可以缓解疼痛,于是在两块地中间偷偷种植掩人耳目。目前,潘某某已被依法治安处罚。景市派出所民警在景市镇茶园寺村开展“六进六边”工作时发现村民赵某某家的田地里种了大量罂粟,民警立即将全部罂粟铲除,经清点共392株,收缴果实620颗。据赵某某交代,种植罂粟也是为了入药“治病”。

民警提醒:长期使用罂粟止痛、当调料,会引起人体不良反应,并且验毒会呈阳性,甚至造成毒驾等衍生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有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同时规定:种植罂粟数量五百株以上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受刑事惩罚。对于种植数量较少尚不构成犯罪的,则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中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可给予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图据达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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