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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审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主犯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时间:2019-05-14

本报讯(记者吴忧)日前,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对省公安厅督办的何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何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被告按照各自参与上述犯罪的具体情况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起因于2017年11月26日双流区西航港韩国城发生的一起保安阻止招嫖人员发放招嫖小卡片,被多人持械砍伤的案件。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办案民警认为,本案极有可能是由两伙发放招嫖小卡片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抢夺非法地下涉黄市场的聚众斗殴案件。按照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要求,办案民警研判本案符合涉黑涉恶团伙构成要件。随后,双流区公安分局将该线索逐级上报,并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成立由市局刑警支队、技侦支队和双流分局相关警力组成的“11・26”专案组进行案件侦查。

经查,自2017年9月起,主犯何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薛某、沈某林及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后,共谋以发放招嫖卡片的方式介绍他人卖淫,并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同年10月,被告人陈某湖、刘某及胡某春(另案处理)、彭某(另案处理)等人又陆续加入该团伙,逐渐发展演变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韩国城一带的部分酒店内发放招嫖卡片,联络、接送卖淫女,并与卖淫女平分嫖资牟利。在介绍卖淫过程中,该犯罪集团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劫取嫖客财物;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以暴力方式打击竞争对手,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破坏双流区西航港机场路、韩国城一带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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