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泸州5月17日讯(苏忠国 范翼瑶 记者 岳东)今日,记者从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在赤水镇赤水中学的操场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三被告在玉米田及公路旁架设铁丝网,欲电杀野猪,野猪没电到,一村民却触电身亡。三被告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获一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8日,被告人王某均、王某友、曹某润一同在被害人曹某朝位于南山村的住宅四周玉米地及公路旁架设铁丝网,欲电杀野猪,当晚8时许,在征得曹某朝同意后,王某均在曹某朝住宅门口用电线将蓄电池、逆变器与铺设好的铁丝网相连,使铁丝网通电,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关闭电源。次日下午,王某均、王某友继续扩大铁丝架设的范围。当日晚上9时许,王某均再次将铁丝网通电。没想到悲剧发生,2018年7月10日凌晨5时许,村民曹某朝在田里触电身亡。
经鉴定,曹某朝系电击死亡;送鉴样品蓄电池、逆变器设备能正常工作,逆变增压器使用12V 蓄电池供电能输出直流电压8300V,该逆变器工作状态下输出高压具备引起人体心室纤颤能力。经合议庭审议,当庭依法作出如下宣判:被告人王某均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友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曹某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三年;查扣在案供犯罪所用的蓄电池、逆变器、电线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庭审宣判后,审判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分析了私设电网电鱼虾、野猪等野生动物的危害,告诫广大师生和村民认清危害,树立依法依规用电、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避免给他人带来伤害,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叙永县委宣传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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