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亚飞)5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民政局等2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14条具体实施举措,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信力明显提升,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得到加强,基本形成政府行政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在加大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将严把登记关,针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的申请成立,建立征询行业管理意见制度。
在规范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上,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同时,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等。
此外,还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时同步建立党建工作方案,应建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