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鹏)5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意见后,我省积极行动,扎实推进整改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已与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完成第一轮细化对接,整改方案初步成型。
5月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意见,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国务院,并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为做好整改工作,我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原则,逐项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及督导单位,在汇总梳理、集中会商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修改完善意见。
据悉,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目标明确可达、整改时限合理合规、整改措施科学可行”的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其中,“责任单位”“督导单位”要体现精准、高效,原则上为一个,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整改目标”可量化的应量化,并充分考虑可达性;“整改时限”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并充分考虑可行性、有效性,便于整改信息调度和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