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5月25日讯(谢方伟 王勇林 记者 徐昭磊)5月21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文某拒不支付土地流转费还撕毁执行通知书,富顺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记者从富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拘留次日,文某委托家人送还拖欠案款并主动写下悔过书。在执行到位后,承办法官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从将被告文某强制拘留到为其提供“执后服务”,成功调解纠纷,仅用时两天。至此,一起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圆满落下帷幕。
原来,原告李某等13户村民与被告文某于2013年9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文某将耕地用于水产养殖并每年给付村民土地流转费,流转期限为15年。文某在支付了三年土地流转费后,因受水产市场下行影响和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其以此为由拖欠李某等13户村民2017年和2018年土地流转费,李某等人遂诉至富顺法院。
强制执行
后法院依法判令文某向李某等13户村民支付2017年和2018年土地流转费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文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等人遂向富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文某置若罔闻,甚至撕毁法院执行通知书,气焰嚣张、态度恶劣。5月21日,执行法官经合议并报该院院长同意后决定依法对文某司法拘留15日。
在拘留所里冷静下来的文某,反复权衡家庭未来的方向、子女眼中父亲的形象以及继续抗法的后果,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次日便委托家人送还拖欠案款并主动写下悔过书,富顺法院念其系初犯,且已履行全部义务,态度诚恳,遂对其解除拘留措施。
5月22日,走出拘留所的文某面露难色地找到承办法官,表示因受市场下行影响和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其水产养殖产业运营艰难,之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流转费过高,自身已经难以承担,此次筹集所欠村民流转费已尽全家之力。
拿到执行款
承办法官念及原、被告系同村邻居,“和则两利,斗则俱伤”,为使当事人的矛盾化解一劳永逸,避免其再因土地流转费问题产生纠纷。针对被执行人面临的困境和其所思所述,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在送达文某给付的流转费时,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承办法官表示,文某理应继续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流转费,但因管理成本的上升和市场经济下行的影响,其养殖场举步维艰、入不敷出,若继续按原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流转费恐致文某破产跑路,到时村民们也难以拿到流转费,各位是几十年的老邻居都知根知底,希望各退一步,帮助文某摆脱困境,法院也会督促其每年按时足额给付流转费。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将土地流转费由原来的500元每亩降至300元每亩。文某降低了养殖经营成本,原告李某等13户村民表示,虽少得了部分土地流转费,但可以按时足额拿到钱款,并且在法官调解下邻里关系更加和睦,不用整天把精力放在处理纠纷上。(富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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