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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508.6万!成都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办结

时间:2019-05-30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那损害生态环境了怎么办呢?昨日下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成都成功办理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目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与吕顺体污染环境案部分损害赔偿义务人已就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目前赔偿金额已全部到账。

至此,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多方努力取得实质性成果。据悉,该案是2018年9月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成都市办理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事件

200多吨废水直接排放 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时间回溯到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吕顺体负责的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分别从都江堰市中亚有机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及刘某处承接含危险废物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苯乙酸等物质的生产废水总计224.525吨,并安排公司员工肖锋、董长友等人伙同蔡伟将危险废物直接排放至彭州市南部新城污水井,导致城市污水管道出现易燃易爆、二次污染等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危险废物沿污水管网进入青白江,造成下游水体污染。

根据“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彭州市环保局及时向彭州市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彭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并于2018年3月9日将案件移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6日完成审查提起公诉;彭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3日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8〕30号)的规定,本案中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主体应当作为赔偿义务人就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向赔偿权利人成都市人民政府进行赔偿。

  协议

赔偿金额共计500多万 目前已全部到账

据介绍,在该刑事案件侦办与起诉审查期间,在成都市和彭州市法院、市检察院的指导和协同配合下,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代表成都市政府与上述赔偿义务人进行了多轮协商。根据前期彭州市政府已先期代为处置的清除污染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等合理费用,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10日与部分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赔偿金额共计508.6万元,目前已全部到账。

据悉,下一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代市政府对吕顺体污染环境案所涉及的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爱斯特(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219.16吨未经处理的浓缩污泥倾倒至光华大道和三环路污水井)启动赔偿程序。

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依法进一步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包括尽快出台《成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陆续制定《成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成都市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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