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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14年来首次修订

时间:2019-06-01

本报讯(记者 陈婷)已经运行了14年5个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迎来第一次修订。5月30日召开的省政协十二届第六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修订案从标题规范、工作任务、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机构设置、成员安排等方面作出11处重大修改。

《通则》修订案增加了“在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的规定,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记者注意到,《通则》修订案更加注重加强政协内部的横向、纵向联系,以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从而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明确,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适当方式邀请非本专门委员会的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委员参加活动,也可联合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调研,建立参政议政人才库”。

《通则》修订案规定,“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地方政协有关机构的协同互动”,“涉及国家、我省和地方相关领域工作的重要问题,可开展联合调研、委托调研或专题研讨”。

《通则》修订案更加注重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界别委员的联系;赴各地开展活动时,应“注意吸收当地的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委员参加”。

《通则》修订案还删除了一些已不符合中共中央有关要求的规定。根据《通则》修订案,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不再聘请特邀成员、不再设特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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